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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004)

2014-09-26 10:1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清。

  保险费的支付

  4.1

  x 如何支付保险费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金的给付

  3.4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

  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8.2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周岁

  8.1

  | 释义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

  7.4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联系方式变更

  7.3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7.2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受益人应领保险金高于实领保险金

  的,我们会将应领保险金与实领保险金的差额无息退还受益人。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给付二十年,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五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给付十年,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四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每给付十年递增首次给付金额的10%,直至被保 险人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本公司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和小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公 司按照所交保险费与已给付生存保险金总和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于签 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后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方式三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本公司已 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和小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与已给付生存保险金总 和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后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方式二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于签收 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后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方式一

  保险金领取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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