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004)
2014-09-26 10:1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清。
保险费的支付
4.1
x 如何支付保险费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金的给付
3.4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
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8.2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周岁
8.1
| 释义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
7.4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联系方式变更
7.3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7.2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受益人应领保险金高于实领保险金
的,我们会将应领保险金与实领保险金的差额无息退还受益人。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给付二十年,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五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给付十年,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四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每给付十年递增首次给付金额的10%,直至被保 险人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本公司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和小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公 司按照所交保险费与已给付生存保险金总和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于签 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后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方式三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本公司已 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和小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与已给付生存保险金总 和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后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方式二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于签收 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后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方式一
保险金领取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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