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长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险)
2014-09-24 11:24: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的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9.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 日起计算。
9.7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我们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医院: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诊所、康复、疗养、护理、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但不归责于我们原因导致的给付延误或不属于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未给 付保险金,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将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 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9.8 失踪处理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依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 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我 们,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如于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依 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不再承担给付生存年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如 仍有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生存年金余额,我们将一次性贴现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 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保险 金退还给我们,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并应依约定继续给付生存年金,并补足其间未付的生存 年金。
10.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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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受益人的指定 订立本合同时,您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本合同生存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生存年金余额的受益人为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10.2 受益人的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受益人。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会同您一起提出申请;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 面同意。
若因变更受益人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数个受益人中的一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的,如被保险人或您未重新指 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受益份额比例享有。
10.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11.保险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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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减额交清保险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如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 额交清保险。我们将以变更生效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