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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0:1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额中,在下一借款期内按我们最近 一次宣布的借款利率计息。当您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 效力中止。

  偿还借款应先偿还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有任何赔 偿或给付,我们有权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您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若您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时,现金价值的计算应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 息。

  5.3 保费自动垫缴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缴功能,若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缴,则您在宽限期结束

  时仍未缴纳应缴保险费的,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

  之后的余额,自动垫缴您的应缴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您所垫缴的保险费视同 借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缴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 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 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则保费自动垫缴也包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本合同的效力,因本合同约定事由的发生而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需要亲自签署复效申请书,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 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以及其他文件,并向我们缴清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您 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以宽限期届满日起算利息)。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上述文件及

  款项并核准之日零时起,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您未与我们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本合同按解除合同处理。

  7 解除合同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于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合同效力自您申请解除合同之日零时起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

  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后,我们不接受以任何理由提 出的解除合同申请。

  8 如实告知

  8.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

  们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8.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合同

  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理赔金,我们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和 已支付的保险理赔金后退还保险费。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性别错误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和性别,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和性别为准。您在申请投 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和性别填写。若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 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若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周岁年龄和性别,您应付的保险费比实付保险费高,则我们 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差额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该利息按借款利率计算),若被 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正确年龄和性别,按实际累计已缴

  保险费与累计应缴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实际已缴付的保险费所能购买的基本保险 金额。

  2. 若按被��险人的真实周岁年龄和性别,您应付的保险费比实付保险费低,则我们 将无息退还所有多缴保险费,而所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3. 若按被保险人真实的周岁年龄和性别,根据我们的核保规则不能承保,则我们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所缴保险费,但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 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超过两年的除外。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9.2 权益转让

  您于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向我们书面申

请转让本合同的权益,经我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