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精彩人生养老年金保险怎么样?
2014-09-22 10:1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您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您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或受益人依 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被保险人身故后,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 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1.2 生存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生存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与我们另有
约定的除外。
3.1.3 受益人的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变更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及其受益份额或生存金受益人。上述变更经我们记录并在本合同上批
注后生效。我们对于上述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负任何责任。
3.2 保险事故通知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通知我们,如果由于通知迟延导致我们勘查、检验等费用的增加,增加部分应由索
赔申请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3.3.1 退休应急金、养老年金申请 被保险人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退休应急金”、“养老年金”领取条件的,生存金受
益人可于约定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
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生存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3. 我们所认可的足以证明被保险人生存的其它材料。
3.3.2 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 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3. 索赔申请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4. 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或我们认可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
5.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 我们所需的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索赔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
申请,我们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索赔申请人反馈理赔决定,并在与
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 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
行使而消灭。
3.6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处 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三十 日内向我们返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4 保险费的缴纳
4.1 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及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 载明。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根据我们的规定,选择以分期缴付的方式缴纳本合同的保 险费,您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缴付续期的保险费。您也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保 险费缴费方式,经我们同意并批注后生效。
4.2 宽限期
本合同生效后,若您到期未缴纳续期保险费,则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 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的零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单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
款。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的70%(保险费的自动垫缴不受此限)。 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保单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我们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若您 到期未偿还借款,则借款利息将被并入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