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富贵双全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10:11: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富贵双全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0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身故 交通意外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2岁 | 6655.00元 | 10年 |
生存1000元 |
至100周岁 |
30岁 | 18114.00元 | 10年 |
生存金4000元 意外身故保险15.0万 满期生存金18.1万 身故保险金18.1万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25.0万 |
至100周岁 |
30岁 | 21849.00元 | 20年 |
身故保险金0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0元 满期保险金0元 生存保险金0元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0元 |
100周岁 |
5岁 | 608319.00元 | 1年 |
满期生存金26.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注:本合同所述之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天数,均以事故发生当日计算第一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二、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所列时刻生存,我们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 自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于每年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8%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您投保的《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双全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中。您可依《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双全两全保险(万能型)》的合同约定提取或处分该保险金。
三、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60 周岁后(含60 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五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作为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富贵双全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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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 七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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