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全都宝两全保险(B款)怎么样?
2014-09-22 09:16: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存,我们将按照第2.3.2条支付“满期保险金”, 不再支付“生存保险金”。
2.3.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 附加合同的���缴保险费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2.3.3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 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2.3.4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 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除按上述第2.3.3 条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 金”外,我们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 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下面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 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除按照上述第2.3.3 条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以及按照本条前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如下约定赔付(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 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1. 陆地公共交通工具:我们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陆地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陆地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2.海上公共交通工具: 我们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的两倍给付“海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海上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 险金”;
3. 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我们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的三倍给付“空中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空中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 险金”。
2.4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生存保险 金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1.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金累积利率以年 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 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本息一次付清。
2. 现金领取。 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2.5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 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的 “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第1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 们不承担给付第2.3.3 条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项至第12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 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第2.3.4条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10.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 外)期间;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 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 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