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吉康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08:28: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吉康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41岁 | 9500.00元 | 20年 |
10种轻症5.2万 40种重疾20.6万 满期生存金20.6万 |
至70周岁 |
46岁 | 5183.00元 | 10年 |
满期生存金3.0万 |
3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1,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根据以下所列情况给付,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前身故,向您返还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1) 您累计为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之和;
2) 该保险单年度末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与《光大永明附加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净额之和。
2.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之和(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缴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被保险人可选择按以下方式领取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按照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
2. 向我们申请将上述满期保险金转换为当时在售的任一养老金产品分期领取。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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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 七 条
红利领取方式···························································································································· 第 十 一 条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 二 十 四 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