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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串串红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2014-09-22 09:09: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我们有权 追索。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已支付的保 险金后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 定。

  2. 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 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进行调整。

  10.2 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

  批注后生效。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10.3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当您的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您不作上述通知时,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 达您。

  10.4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 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并适用 中国法律;

  2.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 释义

  11.1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11.2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3 法定身份证明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1.4 保单周年日 指保单生效之后每年与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如果保单年度的该日期大于当月天数,

  我们则将该月的最后一日作为当年的保单周年日。

  11.5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 年度。

  11.6 乘客

  指购票搭乘飞机、轮船、陆上交通工具的乘客,不含该��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

  11.7 搭乘

  指被保险人完全进入飞机、轮船、陆上交通工具内部至完全离开该公共交通工具为 止。

  11.8 公共交通工具 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从事于乘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车、火

  车、轮船、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特性:

  (1)社会性:公共交通工具对全社会不特定人员均具有运输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 都有乘坐使用的权利。

  (2)合法性:公共交通工具是合法途径取得的,且经公共交通工具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用于服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

  (3)商业性: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经公共交通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有偿性服务即 向乘客收取一定数额的乘运费用。

  (4)客运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是担负乘客运输任务,或以乘客运载为主的公共交通 工具。

  (5)流动性:公共交通工具应是正在执行运营任务中的交通工具。

  11.9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1.10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