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串串红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2014-09-22 09:09: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4.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5.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 除外)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3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 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 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 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 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红利领取人为您本人。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 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2. 现金领取。
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
同上批注后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4 保险金的申请
4.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
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 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4.3.1满期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满足本合同的“满期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申请人于约定的满期日之后,应 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足以证明被保险人生存的其它材料。
4.3.2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4. 如果申请“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则还需要提供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购票 凭证或相关搭乘证明、公共交通工具的合法营运执照或相关证明;
5.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