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2014-09-22 08:55: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 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保险金给付
3.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全残 保 险
金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身 故 保 险
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见10.11)、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
我们咨询。
现金价值
6.1
现金价值权益
z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
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 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 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红利领取方
式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
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红利分配
5.1
y 保单红利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
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宽限期
4.2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您在支付首
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对应各期的保险费。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的支
付
4.1
x 如何支付保险费
换标准确定。
方式选择权
您解除合同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8.1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
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效力恢复
7.2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
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效力中止。
(1)当支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应交保险费,且您未选择保险费自动 垫交或减额交清;
(2)因自动垫交保险费或保单贷款导致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
效力中止
7.1
{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