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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2:27: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富贵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国泰富贵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生命末期给付 祝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龄达到二十二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与“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的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年龄达到二十二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取最大值,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在被保险人年龄达六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三倍; 在被保险人年龄达六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之后,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当时的现金价值5;

  (三)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本 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与“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及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3.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满三周年之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3.3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七十八周岁至八十七周岁的每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敬老保险金。

  3.4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6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3.5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国泰富贵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12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 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 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2.4

  您书面签收本保险合同的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 以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3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二、生存保险金

  三、敬老保险金四、生命末期保险金

  五、祝寿保险金

红利分配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