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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2:27: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及生命末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0.2 受益人的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受益人。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会同您一起提出申请;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 面同意。

  若因变更受益人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数个受益人中的一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的,如被保险人或您未重新指 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受益份额比例享有。

  10.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11.保险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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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减额交清保险 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我们将 以变更生效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后的净额,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计算 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您不必再交保险费,同时不再享有红利分配权利,我们将退还 红利余额。保险责任与变更前相同,但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改为减额交清保险金额。

  11.2 保险金额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依我们的规定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但如本合同已变更为 减额交清保险的,则我们不接受保险金额变更的申请。 (一)增加保险金额:本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如以标准体承保,在本合同生效满两年后的交费

  期间内,当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您可于合同生效对应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 式申请,经我们同意后增加保险金额。但同一保险单年度内仅可以增加保险金额一次。 (1)本合同生效后,每届满五周年后的第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2)被保险人结婚或其子女出生后的第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但本合同生效未满两年,

  被保险人结婚或其子女出生的,可以保留增加保险金额的权利至本合同生效届满两 周年后的第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保险金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补交已经过年度的 责任准备金18。每次增加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且增加 后的保险金额不可以高于投保当时本险种的最高承保金额。

  (二)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 可以低于投保时本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

  12.保险合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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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保险合同借款 本合同有效且生效持续满一年后的期间内,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 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每次借款期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借款金额最高以借款当时本合同现金价 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后净额的百分之八十为限。 借款期满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偿还的,借款利息将并入原借款金额计算下一借款 期起的利息。

  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效力中止。

  18、责任准备金:指我们收取保险费后,为将来能够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所提存的金额。

  13.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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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 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 三十日内退还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