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宝安逸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9 11:27: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华宝安逸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和本合同指定的附加合同《国华 附加华宝安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已支付本合同和本合同指定的附加合同《国华附加华宝 安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之和。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 故或全残(见 9.4),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9.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华华宝安逸两全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v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5.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7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投保条件
2.3 基本保险金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5.3 保单贷款
6.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未还款项
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制
8.5 年龄错误
8.6 合同内容变更
8.7 联系方式变更
8.8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有效身份证件
9.3 周岁
9.4 全残
9.5 意外伤害事故
9.6 毒品
9.7 酒后驾驶
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9 无有效行驶证
9.10现金价值
9.11现金价值净额
9.12本条款约定利率
国华华宝安逸两全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号,2009年 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
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