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19 09:39: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活津贴 养老年金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全部已交保险费的 110%退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活品质津贴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日起每满3个周年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9%给付生活品质津贴,直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自该日起,每年按基本保额的9%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且领取养老年金未满20年(即未满20次),则我们将被保险人领取不足20年部分的养老年金一次性给付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取养老年金满20年,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首次申请领取养老年金时,可以将养老年金转化成按月领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按养老年金的8.45%确定(四舍五入至0.1元人民币)。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且领取养老金未满20年(即未满240次),则我们将被保险人领取不足20年部分的养老金(按本条附表计算)一次性给付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取养老金满20年,我们将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单年度内未领满的养老金(按本条附表计算)给付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若生存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在该日给付基本保额的9%,本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9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v 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v 您有退保的权利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v 通讯地址变更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v 分红是不确定的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如实告知
9.1 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10.2 未还款项
10.3 合同内容变更
10.4 地址变更
10.5 争议处理
11. 释义
11.1 周岁
11.2 保单周年日
11.3 保单年度
11.4 现金价值
11.5 保险事故
11.6 不可抗力
11.7 申请人
11.8 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11.9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1.10 现金价值净额
11.11 本合同约定利率
条款目录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⒈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