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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

2014-08-27 09:47: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怎么样?

  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主合同所应缴付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豁免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但自我们接获书面理赔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前的到期保险费则不予豁免。

  我们开始豁免主合同所应缴付的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即告终止。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2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的手续及风 险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6 释义

  6.1 全残

  6.2 毒品

  6.3 酒后驾驶

  6.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5 无有效行驶证

  6.6 豁免保险费申请人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海康「锦绣前程」两全保险(F款)》

  (以下简称“主合同”),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主合同的 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

  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解。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指您本人。

  1.3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3. 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年,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零时止。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发生身故或全残,

  我们将豁免主合同所应缴付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起一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豁免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但自我们接获书面理 赔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前的到期保险费则不予豁免。

  我们开始豁免主合同所应缴付的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即告终止。

  2.3 责任免除

  3.1 保险事故通知

  豁免保险费申请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豁免保险费申请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 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2.1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

  3.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