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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2014-08-26 16:52: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怎么样?

  海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及其长期附加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为止。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主合同及其长期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以及缴费方式的变更。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2.4 投保人变更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3.4 失踪处理

  3.5 豁免责任终止

  4 合同解除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6 释义

  6.1 全残

  6.2 长期附加合同

  6.3 毒品

  6.4 酒后驾驶

  6.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6 无有效行驶证

  6.7 豁免保险费申请人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海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您本人,且您不能为主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

  加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我们同意承保,则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批注上载明。您缴付应缴的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 同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

  1.4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终止效力:

  1. 主合同终止效力、或变更为“减额缴清”时;

  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3. 主合同保险费缴清;

  4.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5.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以下两者对应年数的较短者: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及其长期附加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 保险费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为止。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主合同及其长期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以及缴费方式的 变更。

  2.3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负豁免

  保险费的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