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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借款人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6 09:12: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应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被保险人户口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法医尸检报告。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4. 如申请人为第二受益人,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5. 被保险人与发放借款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如有未偿清借款,须由发放借款的金融机构出具未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书面证明材料;

  6.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7. 申请人转账账户名称和号码;

  8.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应向我们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若被保险人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30 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应由全残保险��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程度鉴定书原件;

  4. 如申请人为第二受益人,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5. 被保险人与发放借款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如有未偿清借款,还须发放借款的金融机构出具未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书面证明材料;

  6.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7. 申请人转账账户名称和账号;

  8.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1. 您或受益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理赔的情况。

  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后10 日内给付保险金,未及时给付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先予给付根据已有证明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我们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起。

  5.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5.1 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照您最后告知我们的您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5.2 身体检查及鉴定

  在受益人申领保险金时,我们有权要求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关身体检查或鉴定,您和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5.3 争议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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