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年年创意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18 09:33: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年年创意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9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附件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周岁,我们将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我们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2周岁,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3.2 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1)在首次确认全残后,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险金;
(2)在确认全残满1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首次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金;
(3)在确认全残满2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首次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每次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提前给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若累计提前给付金额达到全残首次被确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2.3.3 全残豁免风险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及所有含以提前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金为保险责任的其它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生效,但本附加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中意附加年年创意定期寿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年年创意定期寿险”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及风险保险费的收取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的收取期间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件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周岁,我们将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我们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2周岁,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