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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2014-09-18 09:27: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合同内载明。若该保险金额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发生变 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准。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我们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受益人,我们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二章 费用条款

  第七条 保险费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

  第三章 保单理赔服务条款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 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 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 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书(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受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 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受益人未满 18 周岁(10)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四、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需补充资料,以我们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算)。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 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 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四章 保单变更服务条款

  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加保险金额的,必须符合我们的投保和 核保规定并交付相应增加的保险费;减少保险金额的,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也必须满足申请变更时我们规 定的最低限额。您的变更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 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人数变更

  一、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我们,经我们审核同意,除有特殊约定的,我们于收到保 险费的当日 24 时起开始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您需要减少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