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附加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18 09:2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见释义12.5)
导致的延迟除外。
7.3. 保险金申请
7.3.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 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7.3.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 法医鉴定书或医学鉴定诊断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7.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以上保险金的申请,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
7.4. 保险金诉讼时效 权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算。
7.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所有陒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
的事故,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我们不予给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被证明尚生存的,之前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年龄未满六十周岁且本附加险合同距满期日五年或
五年以上,投保人可申请在保单周年日将本附加险全部转换为我们当时仍销售的终身寿险或 两全寿险,而无需核保,其最高保险金额为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转换后的新保险合同将以转换日为生效日,保险费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日被 保险人的年龄、新保险合同的费率计算。
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一切责任自您行使保单转换权后次日零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 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后的余额(如果有)。
9. 合同效力的变动
9.1. 合同效力的中止 如果您在保险费交纳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
外,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9.2.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申请复效时,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
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复效 时发生的体检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后的次日零 时起,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 同意,本附加险合同自效力中止二年期限届满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9.3.1. 犹豫期
自您签收到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附加险 合同。如果您确定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陒符,可向我们申请退保,本附加险合同自我 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次日零时起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给您就本 附加险合同所收的全部保险费。
9.3.2. 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 如果您在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一切责任自收到您的退保申请次日零时
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后的余额(如果有)。
9.3.3. 申请退保 申请退保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如下: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 保险单原件;
4.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9.4. 合同的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将于下述情况之一出现自动终止:
1. 行使保单转换权后;
2.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或转为减额交清保险;
3. 本附加险合同满期终止;
4. 因本附加险合同其它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而终止。
您在申请投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