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18 09:1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豁免保费 提前给付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其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全残保障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1)在首次确认全残后,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险金;
(2)在确认全残满1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首次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金;
(3)在确认全残满2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首次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每次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提前给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若累计提前给付金额达到全残首次被确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2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4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7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3 保险金的申请
1.1 合同构成3.1保险金的申请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2诉讼时效
1.3 投保年龄 4 合同效力的终止
1.4 合同的签收 4.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5 犹豫期5 现金价值权益
2 我们提供的保障5.1 现金价值
2.1 基本保险金额 6 合同解除
2.2 保险期间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3 保险责任7 释义
2.4 责任免除
中意附加定期寿险(B款)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定期寿险(B款)”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