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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惠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14-09-15 14:39: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惠选投保人豁免保险定期寿险怎么样?

  中宏附加惠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豁免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 147.00元 15年

豁免保费0元

1年
0岁 277.00元 1年

豁免保费0元

1年
1岁 79.00元 15年

豁免保费0元

1年
1岁 96.00元 1年

豁免保费

1年
1岁 106.00元 1年

豁免保费

1年
1岁 130.00元 1年

豁免保费8.5万

1年
1岁 163.00元 1年

豁免保费

1年
1岁 3082.00元 15年

豁免保费0元

1年
29岁 79.00元 1年

豁免保费

1年
5岁 300.00元 1年

豁免保费0元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因疾病【释义二】或意外伤害【释义三】而导致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的全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应缴的保险费,直到主合同缴费期满日或投保人六十五周岁【释义四】的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五】(以较早者为准)。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保险费增加或更改缴费方式的申请。

   中宏附加惠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201204)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释义一】同意,附加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的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本附加合同每年续保,不参与分红。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因疾病【释义二】或意外伤害【释义三】而导致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的全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应缴的保险费,直到主合同缴费期满日或投保人六十五周岁【释义四】的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五】(以较早者为准)。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保险费增加或更改缴费方式的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投保人受酒精、毒品【释义六】的影响;

  四、投保人酒后驾驶【释义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八】,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九】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投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投保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释义十】、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一】、探险活动【释义十二】、武术比赛【释义十三】、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十四】、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投保人因整容或者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而导致的;

  九、投保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释义十五】除外);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或投保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时已向本公司作书面声明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月比例退还投保人的继承人本附加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

  第四条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附加保险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附加保险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