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惠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14-09-15 14:39: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惠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释义二】或意外伤害【释义三】导致附表所列的全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应缴的保险费,直到主合同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释义四】的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五】(以较早者为准)。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保险费增加或更改缴费方式的申请。
中宏附加惠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201204)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释义一】同意,附加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本附加合同每年续保,不参与分红。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释义二】或意外伤害【释义三】导致附表所列的全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应缴的保险费,直到主合同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释义四】的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五】(以较早者为准)。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保险费增加或更改缴费方式的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释义六】的影响;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八】,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九】的机动车;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释义十】、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一】、探险活动【释义十二】、武术比赛【释义十三】、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十四】、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或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而导致的;
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释义十五】除外);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时已向本公司作书面声明的除外)。
第四条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附加保险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附加保险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 时开始。
第五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投保人应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继续有效一年。若本公司不同意续保,则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主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
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投保人应根据本公司届时有效的保险费率缴纳续保保险费。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费的豁免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