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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

2014-09-15 14:11: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怎么样?

  中宏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第一条 年金利益給付

  若本合同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足岁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且被 保险人仍然生存,及投保人未曾行使“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基本条款”第十 条“不可剝夺之权益”的第一节所赋予的权利,“本公司”将按月给付生存年金予被保 险人。首年度每月金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自第二年起,每月金额按上一年每月 金额的百分之六递增。年金利益给付满十五年或被保险人身故,本利益给付即終止。

  第二条 身故利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 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及其”利息“予受益人,如身 故发生在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未期满的保险 费予投保人。”衣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此身故赔偿金额为”保险合同 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如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大于“保险金额”,则 身故利益給付为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 贷款和“贷款利息”后的余额。身故賠偿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 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第三条 生存期满利益给付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五足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期满,“本公司”将支 付生存期满利益予被保险人,此生存期满利益金額为“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 险金额”,在扣除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

  目录

  内容 页数

  一、 0 ^ 2

  二、 保险合同概要^ 3 — 4

  三、 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一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 ^,…“5

  第二条 名词定义^ 5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的擻付^ 5

  第四条 宽限期 ^ 5

  第五条 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 6

  第六条 年龄的计算及錯误的处理^ 6

  第七条 地址变吏^ 6

  第八条 受益人^ 6

  第九条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 7

  第十条 不可剥夺之权益^ 7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骨款^ 8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权益的转让^ 8

  第十三条 告知义务^ 8

  第十四条 货币及适用法禕^ 8

  第十五条 除外责任^ 8-9

  第十六条 索賠申请^ 9

  四、 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一基本利益保障条款

  第一条 年金利益给付^ 10

  第二条 身故利益给付^ 10

  第三条 生存期满利益給付^ 10

  五、 附加利益保障条款(如适用者)

  六、 要保书副本或批注(如适用者)

  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险要 保书(簡称要保书〕、忮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 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部份。

  一、保证现金价值

  二、保险合同周年日

  三、贷款利息

  四、利息

  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埋委托 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方为有故。

  第二条 名词定义

  :是指“保险合同概要”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称 的金额。

  :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的周年日期。 :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利率复息计算。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流动资金 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是指补激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本公司”根据 在当年度商业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存款的月利率复息 计算。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与每期保险费的缴付

  “本公司”自“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履行应 负的保险责任。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繳费方式,向“本公司”激费,直至 ”繳费期满日”止。

  第四条 宽限期:

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眼期”。在“宽眼期”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