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
2015-06-02 13:44: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 两全保险,生死皆有保障 ◎ 自动垫交,舒缓人间困境 ◎ 保单分红,额外惊喜 ◎ 多种保险期险,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享有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 ◎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0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10.2)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10.3)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 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 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4)后退还保险费。
详细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6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3.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5.如何交纳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自动垫交 6.3 减额交清 6.4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合同解除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地址变更 9.6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2 艾滋病 10.3 艾滋病病毒 10.4 手续费 10.5不可抗力 10.6 本条款约定利率 10.7 周岁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特别利益条款 |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条款
(平保寿发[2006]30 号,2006 年4 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