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
2015-06-02 13:44: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 两全保险,生死皆有保障 ◎ 自动垫交,舒缓人间困境 ◎ 保单分红,额外惊喜 ◎ 多种保险期险,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享有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 ◎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0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10.2)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10.3)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 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 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4)后退还保险费。
详细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6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3.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5.如何交纳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自动垫交 6.3 减额交清 6.4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合同解除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地址变更 9.6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2 艾滋病 10.3 艾滋病病毒 10.4 手续费 10.5不可抗力 10.6 本条款约定利率 10.7 周岁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特别利益条款 |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条款
(平保寿发[2006]30 号,2006 年4 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