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
2015-05-26 13:00: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满期生存和身故保险金给付。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112%给付身故保险金,险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有 |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的基本保险 金额 1×交费期数×112%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2;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3机动车4;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条款
投保案例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鸿运随行保障计划,其中,主险为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简称鸿运随行两全),附加险为平安附加鸿运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简称鸿运随行意外)及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13)(简称住院日额13)。年交保险费共14603 元,交费期10 年,保险期间20 年,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如果王先生在第8 个保单年度末不幸身故,则根据鸿运随行两全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30842.88 元;如果王先生在20 年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根据鸿运随行两全条款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163553.6 元。
本例中王先生既为投保人又为被保险人,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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