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附加旅游急性疾病团体定期寿险
2014-09-10 14:00: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附加旅游急性疾病团体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7.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急性疾病;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10.意外伤害事故、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急性疾病;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缺陷、遗传性疾病,或患性传播疾病或特定传染病,或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患职业病;
13.投保前已患有的、或已接受治疗、诊断或服用药物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中英附加旅游急性疾病团体定期寿险
(中英人寿[2009]201号,2009年9月向保监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单及其它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未作规定的内容,主合同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规定与本附加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凡旅行社或组团旅游团体(释义1)均可作为投保人,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投保本保险,但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且以保险单签发地的时间为准。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未成年人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时,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七条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本公司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初次患急性疾病(释义2),并自该急性疾病明确诊断之日起3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