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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09-10 13:54: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可转出的投资单位数同样受上述限制,且 前一计价日结转的转出申请不具有优先性。

  第十条 个人账户

  一。 个人账户的建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创建对应的个人账户,以记录您持有的投资单位数及选择的投资账户种类,并每年向您寄送保险合同状态报告。

  二。 个人账户价值的确定

  (一) 我们将基本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买入投资单位,转入个人账户。 买入的投资单位数=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买入价

  (二) 我们将额外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买入投资单位,转入个人账户。 买入的投资单位数=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买入价

  (三) 我们将追加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买入投资单位,转入个人账户。 买入的投资单位数=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买入价

  (四) 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下的投资单位数×卖出价

  三。 个人账户价值的领取

  (一) 您可书面通知我们以提取投资单位的形式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最低领取金额及领取后的 个人账户价值余额需符合我们的规定。我们将按核准申请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卖出价转出投 资单位。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于收到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申请后 5 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 核定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责任。

  (二) 您要求部分领取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领取申请书;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如为委托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 您要求全额领取时,参照本合同第十五条办理。

  四。 投资账户种类的转换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按下列要求转换个人账户项下的投资账户种类:

  (一) 您需书面申请转换个人账户项下的投资账户种类;

  (二) 每次转换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您可同时选择多个投资账户作投资分配,任意一个您 所选择的投资账户,其所对应的个人账户价值须高于您的个人账户价值总值的 10%;

  (三) 您可选择投资账户及保险费分配比例,但需符合我们对最低保险费分配比例及最高投资账户 种类数的规定。

  本合同其他有关个人账户的条款亦适用转换后的个人账户。

  第三章 费用条款

  第十一条 保��费

  一。 期交保险费

  (一)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日期及金额交付续期保险费。如到期未交付, 我们给予您自费用到期日次日起 60 日的宽限期。

  (二) 期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基本保险费不高于保险金额除以 20,并不高 于人民币 6000 元。当一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超过基本保险费时,超过部分作为额外保 险费。

  (三) 我们收到您的保险费并依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根据您向我们提交的投保单中载 明的投资时间的选择,按照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转入本合同 的个人账户。

  (四) 经我们同意,您可以补交应交未交的期交保险费,补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 二条的约定依次扣除其原属保险合同年度相应的初始费用后,再计入个人账户。

  二。 追加保险费

  在投保时或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向我们书面申请交纳追加保险费,用于增加个人账户价值。

  我们扣除初始费用后,将追加保险费按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转入本 合同的个人账户。当您有欠交续期保险费时,必须先交清欠交的期交保险费后申请追加保险费。

  三。 附加合同保险费

  我们将按本合同审核通过日及附加合同生效日后的每月对应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卖出价,从个人账户中以转出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附加合同保险费。

  逾期仍未交纳本合同续期保险费的,我们仍将从个人账户中以转出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附加合同续 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相关费用

  一、初始费用: 我们按如下比例扣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剩余的保险费按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转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

  保单年度 初始费用比例

  首年度 45%

  第二年度 22%

  第三年度 10%

  第四年度 7%

  第五年度 5%

  以后年度 0%

  二、买入卖出差价:

  我们在每个计价日公布的投资单位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价为 2%,即: 买入价=卖出价×(1+买入卖出差价)

三、风险保费:为我们对所提供的身故和残疾保障利益收取的费用;本合同的风险保费根据本合同所附 的《年风险保费费率表》,按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