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乐怡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0 08:19: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对一些��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1保险金的申请
1.1合同构成3.2诉讼时效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4 保险费的支付
1.3投保年龄4.1 保险费的支付
1.4合同的签收5现金价值权益
1.5犹豫期5.1现金价值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合同解除
2.1基本保险金额6.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保险期间7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3保险责任7.1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8释义
3 保险金的申请
中意附加乐怡定期寿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0]163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乐怡定期寿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 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 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 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与主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相同。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
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 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 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准。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 10 年、15 年、20 年、至 65 周岁和至
80 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满期日的 24 时
止。
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障
1
2.3.1.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
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 准)起一��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我们将返还本附加合同的 已付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 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之日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金限制 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3.2 全残保障
2.3.2.1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
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 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2.3.2.2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 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