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
2014-09-09 15:31: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公司将自被保险人被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 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搭免主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应缴的保险费,直到主合同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事任何工作 以获得任何报酬之日止。搭免保险费期间,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保险费增加或 更改缴费方式的申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二、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三、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四、姓娠(包括异位姓娠)及其并发症、姓娠相关疾病,以及生育、流产、堕胎、难产、节育、不孕、不育或绝育;
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丨⑶化)),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 时已向本公司作书面声明的除外〉;
六、主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各项责任免除。
第五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附加保险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附加保险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开始。
第六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投保人应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继续有效一年。 若本公司不同意续保,则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保险 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七条 保险费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 单或批注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主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曰。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投保人应根据本公司届时有效的保险费率缴纳续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搭免保 险费的申请应由被保险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附加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搭免保险费申请文件:
一、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二、市级或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三、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四、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的权利,其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搭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月比例退还投保人本附加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
第十条 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或减额缴清;
二、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曰;
三、本附加合同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投保人解除主合同,或主合同减额缴清,本公司将按月比例退还投保人本附加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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