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泰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9 11:0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龙泰团体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9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龙泰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1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 保 险 条 款 、 保 险 单 或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 投 保 书 、 与 保 险 合 同 有 关 的 投 保 文 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7.1)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德龙泰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六至六十九周岁(见7.2),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特定团体成员及其配偶或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的团体(见7.3)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且不少于5人。
1.4 犹豫期 自 投 保 人 签 收 本 主 险 合 同 的 次 日 起 , 有 1 0 日 的 犹 豫 期 。 在 此 期 间 , 如 投 保 人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主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主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见7.4)、斗殴(见7.5)、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7.6)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见7.7);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8)、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10)的机动车(见7.11)、助动交通工具(见7.12);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3)期间;
(8)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见7.14)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9)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5)。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2.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1年。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投 保 人 或 者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指 定 一 人 或 多 人 为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 身 故 保 险 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顺序,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或 受 益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