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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附加家庭保障定期寿险

2014-09-09 11:01: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签发保险单作为同意承保的凭证。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九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

  起算。

  第十条 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二、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四、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五章保险金申请

  第十一条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 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 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二、高残保险金 在申请高残保险金时,高残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高 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六章释义

  第十五条

  一释义

  本公司

  指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

  剩余保险期间

  剩余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被保险人身故或 确定为身体高度残疾时已经过的保险单年度数(不足一年不计)。

  三

  身体高度残疾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 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