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一年期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9 10:4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7.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31.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1.4)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见31.5) 受益人(见31.6)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1.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五、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见31.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见31.9),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症和伤残;
六、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1.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1.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1.12)的机动车;
七、战争(见31.13)、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31.14)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10.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31.15)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保险费根据保单周年日(见31.16)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而定,随着被保险人进入一个新的年龄段,保险费也会随着变动。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11.费率浮动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对每一续保年度的费率进行浮动。如果我方决定浮动费率,我方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并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保持续保保险费不变的情况下,执行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
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 = 续保保险费 ÷ 浮动后费率。
12.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以后任何一个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起中止效力。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31. 17)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30.18)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13.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0.19)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14.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