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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顺齐乐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9 10:24: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安顺齐乐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安联安顺齐乐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 续保时不再受上述一百八十日限制。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安顺齐乐定期寿险条款

  (2010 年10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保单生效日[1]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2]、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1.2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

  1.3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十八周岁[4]至五十五周岁之间(含十八周岁及五十五周岁)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二十四时止。

  1.5 合同终止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

  (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

  (3)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六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六周岁(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5) 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5]或在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6]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 续保时不再受上述一百八十日限制。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7],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经过净保险费[12];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经过净保险费。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对于本合同,您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3.2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若您申请续保并经我们同意后,您需支付我们当时规定的续保保险费,续保方可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您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支付该续保保险费,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需从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第六十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效力立即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