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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常青终身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9 09:38: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 责任。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1.保险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我方审核通

  过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 6个月。累计借款

  本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

  日交付。如果逾期未付,则借款利息(见30.19)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并视

  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止。我方对本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30.20)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

  (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13. 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 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日 24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14.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自您方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 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终止效 力。我方将向投保人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 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 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5.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

  二、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三、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四、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6.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

  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

  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30.21)导致的迟延除外。

  17.调查权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

  何医生(见 30.22)、医院(见30.23)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

  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

  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

  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您方应当同意,费用由我 方支付。在我方认为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方有权要求验尸,费用由我 方支付。

  18.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9. 保险金申请 在申领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原件:

  一、申领身故保险金,申请人需提供: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明;

  (3) 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 判决书;

  (5) 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

  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