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英大元顺终身寿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4-09-09 09:22: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元顺终身寿险(分红型)怎么样?

  英大元顺终身寿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

  外伤害(见9.4)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

  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

  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元顺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Œ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元顺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 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 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 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 9.1)、保险单年度(见

  9.2)、保险费应付日(见9.3)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保���金额 本合同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 故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 外伤害(见9.4)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 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 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5);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7)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8)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见9.9)。

  Ž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 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 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 后向您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3.2 保单红利的领 取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储存生息。我们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 累积利率。本合同��止时,留存在我们公司的保单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按 我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下一保险 费应付日用于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 您的义务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金额、交费期间、保险费应付日等交纳本合 同的保险费。分期交纳保险费的,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应在保 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纳。

4.2 宽限期间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