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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9 09:16: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 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 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高残保险金 在申请高残保险金时,高残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 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 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签发相应批单作为本合 同附件,并自批单所载明的生效日零时开始对增加的被保险人 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和首批参保 人员的终止时间相一致。 除另有约定外,极短期保险费 = 年 交保险费 × 极短期收费比例。

  二、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 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终止。如投保人要求的 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注明的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零时起终止。 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三、 若被保险人少于 5 人或参保比例不足 75%投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 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 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变更本合同的,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 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二、表明被保险人已知悉解除本合同事宜的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文件之

  日起 30 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