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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康安终身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5 14:08: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康安终身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友邦康安终身寿险

  适用年龄:7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其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对于任何于被保险人身故后提出的保险金申请,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则本公司只受理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申请;否则本公司将根据《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申请。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友邦康安终身寿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康安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其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对于任何于被保险人身故后提出的保险金申请,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则本公司只受理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申请;否则本公司将根据《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四)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五);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六条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七岁(释义六)至五十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投保人于本合同犹豫期(释义七)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或于本合同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因给付保险金导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零;

  (3)被保险人身故;

  (4)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合同第二十条办理效力恢复;

  (5)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八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