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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5 12:0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 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采用年交方式的,交费期间应 与保险期间一致。

  3.2 续期保险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投保人应该在

  费的交纳、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

  宽限期

  日(详见释义),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 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 保险金时将扣减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欠交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 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4 合同效力 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x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 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

  人为受益人,且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

  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 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y 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