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5 10:09: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如实告知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知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年龄或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及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该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7.2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批注单上载明,于收取相应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如投保人要求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的资格自投保人要求的保险责任终止日零时起丧失。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五人,或低于符合投保条件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7.3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7.4联系方式
变更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7.5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释义
8.1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8.2团体是指中国境内具有五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