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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5 09:44: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规定的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权利,自本公司知道

  有解除或终止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 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 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 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 投保人或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的除外。

  5.3身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5.4身故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 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 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的,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的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若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行使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7.1 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

  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 保险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