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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团体一年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4 13:44: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全残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三十天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对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的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危险程度增加后未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若属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签发相应批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和首批参保人员的终止时间相一致,应交保险费 = 年交保险费×(实际保险期间日数÷365)。

  二、被保险人因离职等原因需要办理退保的,投保人应在被保险人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保险责任自该被保险人离职之日起即行终止。投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后,本公司据此签发批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于未发生保险金赔付的被保险人,本公司退还其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已发生保险金赔付的被保险人,本公司不退还其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数少于五人, 或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其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三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