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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附加恒惠宝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4 08:42: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效力,申请时应填写变更申

  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 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 息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投 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 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 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所缴保险费,但是自本 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 (以较迟者为准)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 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的,本公司将按主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附加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出具批单,或者由 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及其它保险凭证;

  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3、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二十四

  时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经审查无误后的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但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AIDS)。 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HIV)。���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

  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 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此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

  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 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 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一、第二保险单年度,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金额的计算 以已缴保险费(按年缴方式计算)总额的 25%或当时现金价值中较高者为准;第二保险单年度 后,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金额的计算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为准。

  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经国家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合法经营执照的上海市二级或二级以上,或

  非上海市的三级综合性的医院和专科医院;

  2.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

  3.有合法职称的专业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和手术设备;

5.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床、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私人诊所、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