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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3 09:57: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 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 止。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我们不承担给付身 故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

  费。。.。。.。。.。。.。。.。。.。。.。。.。。.。。.。。.。。.。。.。。.。。.。。.。。.。。.。。.。。.。。.。。.。。.。。.。.1.4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v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v 主合同中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 现金价值权益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合同构成5.1现金价值9.10 无有效行驶证

  1.2合同成立及生效5.2保险费自动垫交9.11 机动车

  1.3投保年龄5.3减保9.12 利息

  1.4犹豫期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13 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1效力中止应的现金价值

  2.1保险金额6.2效力恢复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 合同解除

  2.3保险期间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4保险责任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2.5责任免除8.1效力终止

  3. 保险金的申请8.2适用主合同条款

  3.1受益人9. 释义

  3.2保险事故通知9.1保单年度

  3.3保险金申请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3.4保险金给付9.3周岁

  3.5宣告死亡处理9.4有效身份证件

  3.6诉讼时效9.5意外伤害

  4. 保险费的交纳9.6现金价值

  4.1保险费的交纳9.7毒品

  4.2宽限期9.8酒后驾驶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条款

  (2011 年 12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

  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

  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