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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3 09:55: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4;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 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 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五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

  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第四条“保险责任”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六条保单贷款

  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 2 年(或 2 年以上)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您可以将本合同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 所具有的现��价值净额15的7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每 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个月。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率16每日计息,每 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增加贷款的累积最高金额 不超过增加贷款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 70%,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 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

  保单贷款期满时,若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17,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 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 6个月,并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 率计息。

  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保单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 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第十七条减额交清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如果本

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我们将以申请当时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 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了基本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