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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3 08:52: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怎么样?

  新华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全残 身故 分红 住院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50岁 13500.00元 20年

全残30.0万

身故30.0万

终身
14岁 2600.00元 1年

身故10.0万

终身分红增加保障10.0万

全残10.0万

终身
2岁 2100.00元 20年

分红

全残

身故

终身
25岁 4200.00元 20年

全残

身故

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9岁 3100.00元 20年

身故10.0万

全残10.0万

养老10.0万

终身
30岁 1700.00元 20年

患重大疾病5.0万

身故保险金

终身
41岁 37000.00元 30年

身故保险金

终身
50岁 7474.00元 10年

意外10.0万

身故5.0万

住院医疗10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5.0万

终身
51岁 10800.00元 20年

重疾保险金20.0万

身故保险金20.0万

终身
8岁 2000.00元 20年

患重大疾病

身故全残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第四条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按照有关监管法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此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除减保外,一般情况下,终了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至多出现一次。在本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退保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的终止部分所对应的部分。

  终了红利分为二种:

  1、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全残或身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