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宝赢之选终身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4:05: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合同生效。该生效日期在保单中载明。我们将及时签发保单作为保险凭证。我们从本合同 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月日、保单年度、有效期、合同期满日均以保单中载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准计算。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但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撤销、终止或解除的除外。
第五条 犹豫期(撤销本合同)
5.1为了确保您的利益、确保您已经全面理解并选择了适合您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本合同设置了犹豫期条款。
5.2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书面签收日以保险合同签收回执上载明的签收日期为 准。您应该将保险合同签收回执及时送达我们。由于不可抗力或您本人的原因导致犹豫期无法起算或计算错误的,我们 将协助您及时予以解决,但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3在犹豫期内,您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本合同。我们在收到您退还的本合同相关文件后向您全额、无息退还您已交 纳的保险费。本合同在我们收到您的书面撤销通知时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瑞泰宝赢之选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总则 2
二、账户条款
第六条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6.1 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向我们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简称趸交),金额由您本人在投保时确定。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人民币计算和收付。
6.2您投保时应在本合同投保单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储足够的由您本人确定的保险费金额,我们在同意承保时委托银行以转账 形式收取。您申请以其它方式交纳保险费的,经我们同意,可以在批单或批注上作出具体约定。
6.3在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交纳追加保险费。但因追加保险费将影响到本合同的风险保额,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对被保险人是否进行再次核保,以决定是否接受您交纳追加保险费的申请。我们在同意接受您的追加保险费申请后,委托银行从您 指定的账户以转账形式收取。
6.4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将您的资金由您指定的账户转至我们开立的银行账户时,方视为我们收到了您交纳的保险费。
6.5保险费的分配 对于您交纳的趸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我们按照本合同6.6的规定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6.6 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指您所交纳的趸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之前,所扣除的需要支付给我们的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初始费用为每笔保险费的5%。
第七条 个人账户
本合同生效��,我们为您专门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生效后,您所交纳的所有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进入您的个人账户,开始
累积您的账户价值。
我们拥有对个人账户资产的投资决定权。
第八条 保单管=理费
我们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对应日,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当月10元保单管理费,如出现未满一个月的情形,按实际天
数收取。
第九条 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间,我们将在每月初公布上月结算利率,用来结算您上月的个人账户价值。
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给您寄送最新的保单状态报告。
第十条 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我们为您的个人��户设立一个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即保证在第一至第五个保单年度内,您的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最低为年利率
2.5%。
自第六个保单年度起,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的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最低为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但需符合当 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存款利率x(1- 利息税率) 最低保证结算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但实际结算利率将不低于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第十一条 您的账户结算 您的账户利息将在每月结算日根据上月账户价值(账户价值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实际账户价值为准)和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 计算。 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月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我们公布的上月结算利率。本合同对部分支取、退保、满期金支付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已提取金额的利息 =已提取金额x[(1+日复利)上一结算日至提取日- 1] 注:日复利按最低保证结算利率换算
第十二条 部分支取个人账户价值=及手续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部分支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