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吉祥终身寿险(WLDL)怎么样?
2014-08-28 10:04: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吉祥终身寿险(WLDL)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祝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见释义)的给付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的给付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的给付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的给付80%
满4周岁或以上的给付100%
二、祝寿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吉祥终身寿险》2009 年9 月备案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吉祥终身寿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WLDL。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见释义) 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80%
满4 周岁或以上 100%
二、祝寿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 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见释义)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 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 时止。
第六条 基本保额
本合同所称的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的寿险主合同的金额。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额。
第七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额同。
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九条 合同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十日为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向本公司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
投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时,撤销的效力自本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及合同(若为邮寄,则以寄达邮戳日为准)的当日24 时起生效,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之日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