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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附加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8-28 09:46: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瑞泰附加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瑞泰附加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被保险人若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 金额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 人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瑞泰附加定期寿险

  合同条款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9年9月

  一、总目 录

  则

  2

  第一条关于瑞泰附加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2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构成 2

  第三条投保条件 2

  第四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及保险期间 2

  第五条犹豫期 2

  二、保障条款 3

  第六条保险金额 3

  第七条保险费 3

  第八条保险责任 3

  第九条责任免除 3

  第十条受益人 4

  第十一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4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及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4

  第十三条诉讼时效 4

  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 4

  第十五条保险金给付 5

  三、其他 5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5

  第十七条宽限期 5

  第十八条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 5

  第十九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

  第二十条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

  第二十一条本附加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6

  四、释义

  6

  1 瑞泰附安加丰定之选期寿投险资连合同结条保款险合目同录条款

  瑞泰附加定期寿险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条款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总则

  第一条 关于瑞泰附加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瑞泰附加定期寿险合同可附加在我们(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上,是您(指投保人)和我们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附加协议。本附加合同提供 的是定期寿险保障。

  本附加合同中有约定的,以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本附加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 本附加合同,但主合同中的投资相关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