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因病身故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7 14:01: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费。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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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我们在审核更正后,有权要求您依照法律及我们的投保规则规定,补交保
险费、参加体检及配合其他业务流程要求;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将在审核更正后,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第十七条 我们行使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自知道有��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
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我们向您发出的一切通知、资料可通过特快专递或邮寄交送。一切通知和资
料均会发往投保单上所记载的您的地址,直到您向我们发出通知更改该地址为
止。
您的住所或通讯��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未及时通知的,我们向投保 单记载地址或您最后通知我们更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一切通知和资料, 均视为已送达您。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而使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服务, 由此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变动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在审核同意后按新增被保险人的年交保费乘以下表中对应收费
比例收取保险费,我们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我们 对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
收费比例 |
不足 |
2.5÷365×保险期间经过天数 |
足 |
20% |
足 1个月但少于 2个月 |
30% |
足 2个月但少于 3个月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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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
收费比例 |
足 3个月但少于 4个月 |
50% |
足 4个月但少于 5个月 |
60% |
足 5个月但少于 6个月 |
70% |
足 6个月但少于 7个月 |
75% |
足 7个月但少于 8个月 |
80% |
足 8个月但少于 9个月 |
85% |
足 9个月但少于 |
90% |
足 |
95% |
足 |
100% |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至通知到达之日 24时终止,我 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主被保险人人数低于 5人或主被保险人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 总数的比例低于 75%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保 险事故的各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在必要时我们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
鉴定,以确定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生效后,可根据我们的规定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合同的内容,经我
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我们在原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由您和我们
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您需要及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并且决定接受您变更合同内容通知书当日,变更内容生效,本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解除 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即退保。自我们收到您退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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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
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正本;
(2) 退保申请表;
(3) 经办人身份证件,若经办人非投保单中载明的联系人,则需提交投保人 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将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我们和您协